北京市大兴区观音寺街道办事处
对辖区全面建立河长制的验收办法
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河长制工作的部署及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根据《北京市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京兴办文〔2017〕9号)和《大兴区观音寺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兴观街发〔2017〕54号),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时间及对象
2017年底,街道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对辖区内各条河道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二、验收内容及标准
(一)完成各条河道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
(二)河道名录明确并全覆盖;
(三)建立河长制配套制度,严格实施。包括会议制度、巡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等;
(四)明确职责、工作制度,加强人员力量;
(五)其他需验收的工作事项。
三、验收方法及程序
验收方法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验收程序如下:
各条河道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向街道级河长制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二)街道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验收组开展验收。
1、验收组听取验收单位的工作汇报;
2、查阅河长制工作资料;
3、开展现场检查;
4、验收组采用封闭方式进行评议并出具初步验收意见;
5、向被验收单位进行确认。
(三)出具正式验收意见。
四、验收结论及其应用
(一)验收结论为通过、原则性通过和不通过。结论为原则性通过的,被验收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结论为不通过的,被验收单位需在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二)验收意见作为依据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
附件:河长制工作验收需提供的基本资料清单
(一)河长制工作方案
1.工作方案文本及编制说明;
2.街道工委、办事处意见;
3.公示公开支撑材料。
(二)河道分级分段名录
1.河道名录文本、图集;
2.公示公开支撑材料。
(三)河长设立与公示
1.区、街两级河长名单;
2.公示公开支撑材料。
(四)河长信息公示牌设置
1.河长信息公示牌设置方案文本、图集及编制说明;
2.项目验收文件。
(五)河长制配套制度
1.河长制会议制度、巡查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共享制度、督导检查制度等制度的文本及编制说明;
2.有关支撑资料;
3.公示公开支撑材料。
(六)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
1.是否巡查、有无记录;
2.河长电话是否有效;
3.发现并解决了什么问题;
4.有什么创新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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