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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65线路检测中心河长制会议制度
来源:观音寺街道办事处网站 日期:201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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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会议制度

 

为规范和推进河长制工作,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北京市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京兴办文〔2017〕9号),建立街道总河长会议制度、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制度。

一、街道总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街道总河长会议由街道总河长或副总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街道级河长、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第二条 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街道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同意,可另行安排。

第三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街道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确定召开,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总结上一年度全街道河长制工作,研究部署下一年度工作;研究河长制奖励、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确定河长制重要政策;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经街道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同意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街道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审定后由街道总河长制办公室印发。

 二、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会议制度

第一条 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员出席。

第二条 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两次,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第三条 会议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或办公室成员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请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确定。

第四条 会议主要内容:研究河长制年度工作报告;提出年度工作重点;制定考核细则;开展年度考核,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复杂问题和专项整治工作;研究报请街道级河长和总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等。

第五条 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经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定后印发。

第六条 会议议定事项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分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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